4、非法转包依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能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能将它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它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将来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拥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它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它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别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它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5、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不然,将致使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的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些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些发包人形式上使用了招投标的方法,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的承包人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如此的建筑工程合同也总是被认定为无效。